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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二、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本单位劳务形式用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上线运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企业可以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